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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灭门案”庭审现场
凶案现场
核心阅读:昨日(9月10日),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“12·11”特大抢劫、故意杀人一案,在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。朱建林、蒋志强、朱建民、宗杰4名被告人被分别指控涉嫌抢劫罪、故意杀人罪、盗窃罪、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、窝藏罪。由于案情重大且证据繁杂,检察院首次启用了多媒体电子示证系统。
在当日法庭审理中,被害人陈某一家的代理人,当庭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,除了请求法庭对各被告人进行严惩外,还向被告人朱建林、蒋志强、朱建民提起了35万余元的民事索赔。
针对民事索赔请求,各被告人均表示愿意赔偿,但称自己无能力赔偿。
此案未当庭宣判。
血案回放
“灭门”惨案这样发生
2006年11月下旬某日,朱建林、蒋志强、朱建民与孟繁军(已死亡),在孟的租住房内商议抢劫目标时,朱建林提议对临夏州法院干部陈某实施抢劫,遂进行了合谋和分工。同年11月27日至30日,4人一同从兰州市至临夏市采用跟踪、守候、向他人打听等方法,接触了陈并确认了其住址。返回兰州后,朱建林、蒋志强、孟繁军在纠集朱建民未果的情形下,结拜起誓。
同年12月9日12时许,朱建林、蒋志强、孟繁军3人携带准备的枪支、刀具再次潜至临夏市。次日下午,蒋志强分配了作案所用子弹。晚7时许到陈某家中实施抢劫时,因陈外出作罢。12月11日17时许,蒋志强在陈某家附近路口守候时,发现并确认陈已回家,即通知朱建林、孟繁军二人。于是3人于19时许进入西郊某栋楼7单元401室陈家中。闲谈时,3人趁陈起身之机同时向其开枪射击,致陈当场死亡。继而,3人持枪将陈妻、陈的孙子及保姆控制在卫生间内,并用胶带纸进行封嘴、捆绑。期间,朱建林、蒋志强两人分别在陈家中搜寻财物。蒋志强在陈某卧室内的一写字台中间抽屉中劫取现金1.1万余元、手表二块(价值600余元)、玛瑙石107颗(价值107元),后朱建林又将陈手腕处的一块手表及口袋内的1000元现金劫取。逃离时,孟繁军在卫生间内将陈妻枪杀,蒋志强在卫生间内将保姆枪杀,朱建林在北面卧室内将年仅7岁的陈家孙子枪杀。
经法医鉴定:被害人陈某、陈妻、保姆、陈孙均系被他人用枪弹击中头部,致颅脑损伤死亡。
编辑:
霍吉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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